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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秋季开学安全教育讲座

来源:时间:2019-09-30 字体大小【大】【中】 【小】 分享至:

开学这个阶段属于校园安全的易发期、多发期。提高安全意识、防患安全隐患成为开学重点工作之一。希望各位同学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警惕各类骗局,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保障自身生命及财产安全。

一、上学放学的路上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

道路猛于虎,很多同学上学的方式都是步行、骑自行车、父母骑电单车或者开车接送。早上六点多或者晚上六七点,这个时候所有开车的司机都处于一种没有睡醒,或者工作了一天,精神疲倦的状态。如果我们不遵守交通规则,很可能会酿成非常严重的事故,不但害了我们自己的家庭,也会害了别人的家庭。在这里提醒同学们注意几点:

1.              汽车调头的位置不是斑马线,行人和骑车的人都不能贪图一时方便从这里过马路。

2.              无论是家长接送,骑车还是步行回校,我们都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要随意横穿马路,不要冲红灯,不要在机动车道骑车。

3.              家长接送的,要在门口指定地点规范停车,汽车启动时要注意观察左边来车,以免发生交通事故。我们尽量用右边下车,注意后方路面的情况,不要突然开门。

二、注意饮食安全及预防秋季传染病

春秋了两季,传染病高发,会有一些同学感冒,擤鼻涕的纸巾要及时清理,不要藏在抽屉里成为传染源。我们每天都做好室内外清洁,不乱丢垃圾,不随地吐痰。教室每天要及时倒垃圾,从源头上防止疾病的发生。此外还要注意不买校园周边、街头巷尾的“三无”食品,不外带食物回学校食用。每天坚持适当的体育锻炼,以增强体质,抵御病菌滋扰。

上学期发现部分同学在停车场的栏杆处叫外出的同学买饮料,再次提醒大家,这是我们的校规严厉禁止的事情,上学期已经处理了一些学生,希望大家引以为戒。饮料含有防腐剂、色素等,经常喝是非常不利于生长发育,并且很可能会导致糖尿病、高血压等终身疾病。

此外,同学们有病及时看医生,发烧一定要退烧三天后,去相关机构写好证明,才能回校。这是在保护自己也是保护其他老师和同学。

三、校园安全:消防安全及防踩踏,防范高空坠物。

在学校,同学们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禁携带火种、管制刀具、危险物品进入校园。不攀爬围墙和树木以及危险物,避免发生意外。课间文明休息,不做危险性的游戏,不与同学们打打闹闹,在校时间学生不得无故离开学校,有事外出要家长亲自向班主任请假,有放行条门卫方能放行。

一号楼楼梯狭窄,上下楼梯靠右行,不要在楼梯上推搡打闹,以免出现踩踏事故。学生上课要遵守纪律,听从老师指挥,特别是体育课,应在老师的指导下使用体育器材。在学校各种劳动中注意安全,预防意外事故。

注意防范高空坠物。仅201961319日,短短一个星期,我国各地已经发生了数起因高空坠物致死致伤的事件。例如广东深圳福田区一名小朋友在小区内与母亲同行时,被一扇从20楼坠落的窗户砸中,顿时鲜血染地。经过多天抢救,孩子因伤势过重不幸离世。其家人向肇事方提起民事诉述,索赔544多万元,现在案件还在审理中。据禅城公安提供的数据显示:2019年至今,接报高空抛物案情有120宗;2018年全年有318宗。据研究人员测试,一只约30的鸡蛋,从4楼抛下来会让人起肿包;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甩下来就可以砸破头骨;从25楼抛下会使人当场死亡。所以,同学们一定要认识到这个行为后果的严重性,不要做出危害他人安全的事情。

四、防性侵。

近期,在校学生被拐卖、被诈骗等案件时有发生,我们和陌生人接触提高警惕,不跟陌生人走,更不能私自见网友或者“附近的人”等等,防止遭遇拐骗、抢劫、绑架、性侵等伤害。20181119,桂林市七星区法院宣判了一起性侵案件。嫌疑人李明在通过QQ认识受害人后,明知受害人为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仍然利用甜言蜜语和赠送零食、衣物等方式,引诱受害人与其交往并强迫受害人与之发生性关系。同时采用威胁散布受害人隐私、录制视频等手段,威胁、恐吓、控制受害人,对受害人实施了长达半年的持续侵害,最终被法院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社会复杂,现在媒体曝光的性侵案件中,不仅有女童,男童被性侵的人数也在逐年上升。作为青少年,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要明白,深夜饮酒或者去舞厅、卡拉OK都容易被人下药迷奸。将私人住址及隐私信息发送给陌生异性,甚至带陌生人进入自己居住的空间,这些举动都是极其危险的。而性侵很多时候也不一定是陌生人,在2014年曝光的503起性侵儿童案中,熟人犯罪442起,占比87.87%。在2015年曝光的340起案件中,熟人犯罪240起,占比70%。这个比例中,未提及双方关系的案例未统计。事实上,犯罪嫌疑人利用“熟人”身份,更容易接近儿童并获取信任,案件发生后,也更容易通过诱哄、胁迫等方式掩盖犯罪事实。这里有个法律知识我们可能要普及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男子,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7条、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已满16周岁的男子,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在判处无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犯罪情节严重恶劣的,处死刑或者极刑。”也就是说,只要跟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管行为人使用了什么手段,幼女是否同意,对构成本罪均无影响。而且只要双方性器官接触就构成犯罪既遂。所以我们作为未成年人一定要清楚的了解这一点,防范性侵害的发生,特别要防范一些成年人以拍拖的名义进行性侵害。一旦发现有不怀好意的人,要及时告知家长或者老师、警察等。

五、防溺水

据媒体公开报道,今年上半年开学仅半月,全国多地接连发生溺亡悲剧。粗略统计,已有10名孩子因溺水不幸身亡!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2019年第1号预警。同学们,生命安全重于泰山,现在天气还比较热,可能还有不少同学喜欢去游泳,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不要独自一人外出游泳,更不要结伴到不摸底和不知水情或比较危险且宜发生溺水伤亡事故的地方去游泳。2、最好有大人陪同才去有资质的游泳池游泳。3、要清楚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做好下水前的准备,对自己的水性要有自知之明,下水后不能逞能,以免发生溺水事故。4.发现同伴溺水,要赶快向周围的大人求救,自己不要盲目施救。

最后,提醒各位同学,如果发现校园周边有网吧(包括黑网吧),有非法出版物(包括色情、暴力、邪教),娱乐场所,危险玩具销售等,请大家及时向学校德育处举报,我们会上报综治部门,联同相关公检法工商等单位,联合进行打击。

本月是我校的“安全教育月”和“心理健康教育月”,我们会进行系列安全知识培训,并常态化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八个一活动。希望大家认真听讲,积极参与,并落实到自己的行动中去。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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