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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办理转学程序

来源:时间:2011-03-10 字体大小【大】【中】 【小】 分享至:

禅城区区直中小学转学办理程序

 

本办理程序在区直学校使用,各镇(街道)参照执行。

小学办理地点:祖庙学区(建设小学内)82234459、普君学区(九小内)83367423、升平学区(二十五小内)82237244

初中办理地点:禅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88335521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一、办理依据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粤教基〔199914号)

二、办理程序

转学办理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前10天左右(具体时间以通告为准,可访问主页:www.ccjy.cn),学生转学要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2006年夏季转学时间:未定,20066月中咨询)

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申请(本学期结束前,申请书式样见附件);学校报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再向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出专用的《学生转学联系函》;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接收学校并开具同意接收回函;转出学校凭接收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接收回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计算机;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

三、所需材料

(一)有禅城区户籍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须带齐以下资料:

1、禅城区户口簿(原件及第一页、学生页的复印件

2、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簿与房产证所登记的地址不一致的,需带近期的水电费单

4、原就读学校开具的转学联系函(学期结束前)

5、五分相片1(黑白或彩色均可)

6、小学生转学仍须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

(二)非禅城区户籍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须带齐以下资料:

1、在指定的办理时间内,家长持原就读学校开具的转学联系函、五分相片1张、小学生转学仍须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2、以及相关资料:父母有禅城区户籍的,要携带父母户口簿及复印件,父母没有禅城区户籍的要带暂住证、父母单位证明(或营业执照)、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包括水、电费单据)、原籍户口簿及复印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等有关证明。

四、收费标准

  所有办理手续不收费

五、审批时限

  7

 

申  请  书(样式)

 

学校:

  本人小孩   (性别: ,户口: ),在贵校就读于   年级,升  年级,现家庭住址:       。由于        ,现申请转到       就读。请贵校批准。

 

 

                                 家长:

                                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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