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十中公开课规范
佛山市第十中学教师公开课规范
一、符合以下情况的教师必须按要求开设公开课:
1.凡参加工作不满五年的教师每学期至少开校级公开课一节。
2. 45岁以上的教师要尽量开设公开课,45岁以下的教师在一年内至少开校级(或省、市、区)公开课一节。名师、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更应起到带头示范作用。
二、新教师公开课从选题到课堂教学各个环节的准备,必须经过备课组、科组的集体讨论,发挥群体优势,提高公开课质量。
三、新教师公开课开课前必须先试讲,科组长和同备课组教师必须参加试讲听课,并提出修改意见。
四、所有教师公开课后先说课,然后科组长(或科组召集人)组织教师进行评议。
五、每位教师在各学期开学第二周前,向各科长上报校级公开课的授课时间、地点、班级,经由科组长汇总安排后(每学期公开课授课时间为第四周至第十六周,每科组同一天公开课开课量不超过2节),在每学期开学第三周前交给教研处主任。为防有所变动,每周四下午放学前再把下一周要上公开课的老师姓名、授课班级、上课地点、课题上报教研处主任,再由教导处通过级组q群、校讯通、校宣传滚动屏进行全校公示。
六、科组长、科组召集人是公开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全面负责安排开课的各项事宜:如帮助教师开课,落实集体备课,集体研讨形成讲学稿,落实听课教师的椅子及课后评议的场所,为前来听课的教师提供讲学稿,及时邀请下级行政、科组蹲点行政参加听课及评课等。
七、每节公开课后,科组长、科组召集人,组织听课教师当天评议。须收齐各位听课评课教师的《公开课评议表》,在工作手册上做好公开课评议的发言记录,汇总整理后填写好科组评议表。
八、科组长、科组召集人在公开课后须收齐并整理好公开课资料,包括讲学稿、课件、课后反思、授课照片(3张),公开课科组评议表。电子稿资料,于该节公开课后一周内,交给教研处主任。纸质文档于学期末统一上交给教导处存档。
九、其他说明
1.由教务处、教研处临时安排的示范课或观摩课等可以视作公开课。
2.根据禅城区教育局督学说明,上级领导及同组老师的推门课、督导课不视作公开课。
佛山市第十中学